遗嘱公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人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中国也同样如此,而且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重建公证制度之后,中国公证人在遗嘱公证领域取得的不凡的成绩,“全国各公证机构国内遗嘱公证办理数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每年不到2万件,已经发展到近几年的年办理量9万件左右的规模。”而且,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审判实践都给予公证遗嘱高度的认可,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是,中国公证行业在遗嘱公证领域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遗嘱公证业务面临其他行业的蚕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在快速增长,由此导致了财富传承方面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在迅速扩张,这引起了其他法律服务行业的关注,一些律师开始涉足原来一直为公证行业独自提供法律服务的遗嘱事务,开办律师见证遗嘱、为当事人保管遗嘱等,例如上一个星湖南省全信法律服务公司开设了可以上传视频遗嘱的网站,再早一些时间,由律师推动设立的“中华遗嘱库”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保管遗嘱……这些免费保管遗嘱的宣传在舆论上给公证遗嘱带来的很大的压力。二、过低的公证收费标准影响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业务的积极性
中国现行的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二十年前制定的,每件收费约200元人民币,而目前中国二线城市的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的收费标准约在2000至5000元人民币。当时主管部门制定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时采取的是从低原则,这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当时的公证机构还是由国家承担经费的行政机关,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未充分考虑公证机构的运营成本;二是制定较低的收费标准是希望能够以较低的公证收费标准吸引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并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继承公证业务奠定基础。但是,这个依据从低原则制定的收费标准随着二十多年物价指数的上涨已经让目前改为经费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入不敷出,而且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今年初国土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继承公证由“法定”变为“自愿”,这使得公证机构过去依赖继承公证收费弥补遗嘱公证收费的运作方式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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