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证协会 调整及新设工作委员会的方案

2017-09-01

四川省公证协会

调整及新设工作委员会的方案

 

根据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协会在业务指导、执业监督、行业奖励与惩戒、信息化建设和会员权利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章程》和我省公证行业实际情况,协会现将专业(专门)委员会统一调整为工作委员会,并增设青年与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方案如下:

(一)业务指导与规则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下设:1、经济业务工作小组;2、民事业务工作小组;3、新型公证业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公证行业业务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开展业务指导;研究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研究疑难案件,提出专家指导意见。

(二)公证理论及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要职责:开展公证理论和实务研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业务调研和业务影响预测;就有关地方立法提出建议;研究新型公证业务拓展方向;探索研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形成完善的理论研究机制,负责各级专业课题的组织与申报,负责提出相关专业课题供全省公证机构研究。

(三)公证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全省公证行业通用的公证案件办证标准和公证质量检查细则,统一全省公证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公证质量检查工作,促使公证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证质量优质、过硬。

(四)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及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复查投诉案件的受理、核查与处理,梳理复查投诉处理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确保复查投诉人的满意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行业声誉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予以严肃惩戒。

(五)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全省公证行业年度及中长期培训交流计划;协助省律师公证工作处做好培训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组织好全省公证行业与省外国外公证行业的交流沟通。

(六)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整合行业信息资源,使行业信息化工作成为服务行业、规范行业、推动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

(七)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公证公证赔偿基金的监督工作;维护会员权益,为公证员统一购买保险;加强宣传,提高公证员自我保护意识;为公证员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涉及公证员权益保护的其他工作。

(八)文化建设与宣传委员会。主要职责:规划组织行业内的宣传等活动;积极与上级协会、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沟通,策划宣传方案,广泛建立与媒体的宣传联动机制;积极应对和回应对公证的恶意宣传、错误宣传等舆情。

(九)青年与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指导青年公证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其素质;保障女公证员依法执业,维护女公证员合法权益;组织青年和女公证员开展各类研讨、业务、联谊和文体活动,加强沟通交流;组织青年和女公证员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研究青年和女公证员执业难题,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

各委员会主任建议名单:

1.业务指导与规则委员会:               李全一                       

2.公证理论及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游  英

3.公证质量管理委员会:                 刘打铁

4.投诉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及惩戒委员会:   王云筠

5.教育培训委员会:                     刘兴全

6.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李  可

7.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                 唐正康

8.文化建设与宣传委员会:               向海平

9.青年与女公证员工作委员会:           阳文东

一、各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省公协会长会同意,各委员会成员在5-9人之间,根据工作需要,个别委员会可适当超出限额。

二、常务副会长李勇分管业务指导与规则委员会、理论及行业发展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教育培训委员会。秘书长曾平分管投诉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及惩戒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文化建设与宣传委员会及青年与女公证员公证委员会。

三、各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各委员会制定后报省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各委员会业务经费拟定为每年2万元,由各委员会列出计划预算报会长同意后执行。如确需增加预算,由委员会主任提出报告经会长批准后可予以适当追加。

五、各委员会主任每年年底须向常务理事会进行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