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证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公证实务操作指引

2020-02-06

四川省公证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公证实务操作指引

四川省公证协会业务与规则委员会

            

       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更好地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好当事人和公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防控特殊时期我省公证活动的实务操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参照。

一、公证处应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关于“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流动,公共法律服务以采取‘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为主”的要求,尽量开展远程视频办证、预约方式办证和网络、电话咨询服务。

二、统筹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制,尽量减少公证人员聚集,并向当事人作好防控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对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及其随行人员,应在其进入办证场所前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状况的当事人及其随行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公证处;对发热患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送检、送医。

四、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开放空调,公证人员为保暖,可以不穿着公证工作服装,但需要佩戴工作挂牌;上下班前,应对办公设施和场地进行消毒处理。

五、公证人员值班,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并在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工作时可以戴手套、戴护目镜。

六、疫情未解除前,原则上不外出办理公证,暂停上门公证服务。涉及疫情防控或者其他情况紧急确需外出办理的公证,可以外出办理,但需做好承办公证人员的防疫保护。

七、针对申办公证的当事人较多的情况,公证处应进行发号等待或约定办证时间,原则上尖在前一当事人的公证事项受理或办理完毕离开后,方能通知下一当事人进入办证场所,从而减少当事人聚集。

八、公证机构应保证每天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在办证场所配备洗手液、免手洗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对进入公证机构的当事人及随行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九、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原则上应保持1-1.5米的距离;对多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的,建议实行分别审查谈话。当事人办理公证时使用过的物品应及时消毒。

十、对涉及继承的调查核实暂按如下规则操作:

(一)涉及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价值较大确需外出核实的,可先行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待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核实发证;

(二)对财产价值不大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短信核实处理;

(三)对财产价值较小的,可以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及时出证,或参照小额存款继承方式办理。

 十一、办理涉及疫情医学观察等无法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的当事人的公证事项,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做笔录,但应当录音或者截屏保留证据。

 十二、不能于现场即时签发的公证文书,尽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

                

四川省公证协会业务与规则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