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霍省身等103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2016-10-10

天津、上海、江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省(区、市)司法厅(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任命霍省身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6〕49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提请任命王佳明等十九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沪司〔2016〕377号)、《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李霞等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赣司公证字〔2016〕23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公证员的请示》(鄂司法文〔2016〕7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詹珠娜等21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33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方如等16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3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阳文宇等十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桂司请〔2016〕58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杨正丽等15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黔司呈〔2016〕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03人为公证员:

天津市 霍省身

上海市 王佳明、王思卿、印群峰、余佩文、张宇衡、范晨音、陈敏霏、袁迪嘉、李慧、李珉、顾皓、裘倍、佟仁冬、祝宇威、王晨、侯艳虹、韩贇毅、徐晓敏、任龑

江西省 李霞、谌琳虹、罗辉

湖北省 杨昌宏、魏亚丹、张润霞、王飞、雷美龄、王文昊、云彩、欧再华、谈静、陈婷、王帆、陈路、鄂娜、曹莹、向玉敏、谈群、马琳、谭焱明

广东省 詹珠娜 、黄欣洋、崔红实、秦茂娇、古林静、刘珊珊、李媚、 缪海霞、张冬梅、王秀娟、廖全英、吴志芳、许正熹、梁振彬、钟广府、吴婉文、吴秀霞、叶茹琴、杨善媚、丁玲、朱恺、方如、潘萧萧、梁玉婷、张峰、何其辉、刘德辉、杜颖思、吕惠雯、林晓玲、曹黎花、罗丽英、黄楚倩、黎凤媚、冼紫莹、罗楚敏、林嘉钰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阳文宇、卜秋华、陈婷婷、曾羽、黄飞强、黄雪葵、覃露、覃彩艳、谭玉莲、赵威媚

贵州省 杨正丽、周超、陈昊天、冯铃钧、向太禄、谭甫东、谢乃奎、贺寿松、李隆泽、汪娜娜、王正梅、杨小玲、吴礼桃、刘小敏、陈冲